随着国内经济形势的好转,第二季度,海南也加快了前进的步伐,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主旋律,海南在土地使用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展开了一系列的推进工作。可以看到,海南正在不遗余力地完善住房市场供应和住房保障体系,推动着海南房地产业的逐步转型。
4月
4月7日
海南今年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出炉
海南省发布《关于下达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的通知》,《通知》明确,今年全省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8563套,其中城镇棚户区改造7555套,国有垦区危房改造1008套;各类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1611套;公租房筹集2949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5141户。根据《通知》,三亚2020年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1797套,公租房筹集2949套。
4月16日
海南省实施标准地改革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海南省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标准地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完成标准地项目区域评估工作;构建标准地出让控制指标体系;提前做好标准地收储;改革标准地供应方式,标准地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以及竞报年度税收指标、带项目协议出让(出租)、双信封招标等方式供应;明确标准地用地履约要求;加强标准地项目审批服务;规范标准地项目按标验收;建立标准地供用地全过程监管体系。
《通知》所指的标准地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重点产业园区具备条件的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先行推广极简审批的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海口美安科技新城、海南生态软件园、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东方临港产业园和海南湾岭农产品综合物流园等产业园区具备条件的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工作。其他产业园区由省政府评估论证后,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推广极简审批后同等适用。
海南省实施规划用地三项“多合一”改革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关于做好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以省域“多规合一”为基础,完善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合并管理,推进“多验合一”改革。
4月21日
海南一季度GDP降4.5%,房地产开发投资降20.3%
海南省统计局发布2020年一季度海南经济运行情况,一季度海南省地区生产总值1115.28亿元,同比下降4.5%。一季度海南固定资产投资下降1.6%,降幅较1—2月份大幅收窄20.5个百分点,好于全国水平14.5个百分点。一季度海南在建非房地产投资项目1704个,同比增加268个;非房地产投资增长14.8%,占总投资比重62.2%。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20.3%。
4月22日
海南下达2.5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
海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计划共拨付2.55亿元,用于各相关市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
图片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4月23日
三亚出台农村土地流转方案 6月底前完成流转登记备案
三亚市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及流转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指出,为尽快摸清三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底数,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各区(育才生态区)在2020年6月底前对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全面登记、备案。
海南出台新政,商品住宅、私人别墅等6种情形不得纳入点状用地范围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琼发〔2020〕1号),建立更加灵活、更加精细的土地利用制度,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海南省发布《关于实施点状用地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点状用地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挖山填湖(海)、削峰填谷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商品住宅、私家庄园、私人别墅等房地产和变相发展房地产的项目,不得纳入点状用地范围。
4月24日
三亚市发布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三亚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和《三亚市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告。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次《三亚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系以2019年7月1日为基准日重新修订后的新一轮基准地价成果,本次《三亚市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系以2019年7月1日为基准日初次制定的基准地价成果。
二、本次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为三亚市行政辖区。
三、本次基准地价成果自2020年4月19日起正式执行。
四、本次基准地价成果有效期限自2020年4月19日起至下一次基准地价成果公告发布之日止。
4月28日
海南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工作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下发《关于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以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全面采取公开网上拍卖、挂牌方式进行,网上招标方式待条件成熟后实行。以现场招标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需单独向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提出登记申请。对因房地产市场调控等需要采取新的土地出让竞价规则且网上交易系统功能无法满足、需要实施现场交易的,以及为保障省重大招商项目和产业项目落地,需要采取现场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的,应提前报经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同意。同时,启用网上交易系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供应“属地管理”原则不变。
《通知》要求,开展分期模拟运行。其中:第一期今年4月进行,包括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琼海市、澄迈县、陵水县6个地区;第二期今年5月进行,包括儋州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琼中县、保亭县6个地区;第三期今年6月进行,包括乐东县、临高县、屯昌县、昌江县、定安县、白沙县6个地区,以及洋浦经济开发区。模拟运行结束后,结合实际情况对系统进一步修改完善。今年7月至8月,开展网上交易试运行,各市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申请试行网上交易。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根据试运行情况对交易系统和交易规则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按期全面实施网上交易工作。如网上交易系统试运行情况良好,将提前实施上线运行。
海南发布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建立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本地居民住房问题,提升本地居民获得感、幸福感,根据海南省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五指山市、定安县、陵水黎族自治县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
安居型商品住房是指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条件,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销售的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
4月29日
严格执行全域限购等政策 新建商品房将100%全装修分户
从全省住房和城乡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获悉,去年,海南省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运行,今年海南省将严格执行调控政策,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继续严格执行“全域限购”等政策,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政策不走样,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进一步完善住房市场供应和住房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安居型商品房试点建设。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鼓励存量商品住房用地转型用于租赁住房建设,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逐步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发展。
同时,海南将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监管机制,要求所有新建商品房装修进行逐户验收。为此,海南省将出台《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实现商品住宅全装修分户验收100%覆盖。
除此,海南省将继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虚假宣传、假个税、假社保骗购住房等违规销售行为严厉打击、顶格处罚。
4月30日
海南将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
根据全省各市县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现状和购房需求情况,通过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的安居型商品住房,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鼓励更多教育和医务工作者投身基层,提升全省基层教育和医疗水平。
购房条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县城主城区或县城无住房且无购房记录的;家庭成员在本市县主城区或县城拥有 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基层教师和基层医务人员且提供继续在本系统基层服务5年及以上承诺书的,可以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海南向引进人才推出低于市场价格的安居型商品住房
海南省政府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海口市、三亚市等6个市县推出低于商品住房价格的安居型商品住房。根据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居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实行住房全装修。在售价上,原则上按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不超过本市县上年度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
5月
5月8日
海南要求新建及在建住宅小区全部实行电力抄表到户
海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全部实行电力抄表到户的通知》,《通知》要求,自5月8日起,全省新申请施工图审手续的住宅小区,及5月8日前尚未竣工验收的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成后,由建设单位统一将资产移交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负责实施电力抄表到户和维护管理。
5月9日
5月10日起,海南将实施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海南将于5月10日起实施《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和海南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文件等,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充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陵水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办法出台 享受不落户购房!
陵水出台《陵水黎族自治县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明确急需紧缺人才的认定对象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凭在陵水签订全职工作3年及以上的劳务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者即可申请。与此同时,认定为陵水急需紧缺人才的,可享受不落户购房、购车,放宽年龄限制申请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等政策。
5月19日
海口市不按规定配建幼儿园的小区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和预售许可
海口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做好小区配建幼儿园限期移交的通知》,《通知》要求,凡不按规定配建幼儿园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不得发放预售许可;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单位,将加大监督力度,严查商品房违规销售行为;对建成并取得不动产证,未完成移交的建设单位,不予办理现售备案手续;对分期开发的项目,在没有完成配套幼儿园移交前,不予核发新的预售许可。各企业必须实现配建幼儿园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5月21日
三亚出台扶持“新基建”10条措施
为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三亚市出台《三亚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措施》,每年安排资金1亿元用于扶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该政策自6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24日。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加大财政支持。
第三条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条 大力扶持和引进创新基础设施项目。
第五条 大力引进新型基础设施领域总部企业。
第六条 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基础科学研发。
第七条 发展新型基础设施领域产业园区和服务平台。
第八条 培育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高新技术企业。
第九条 引进国内外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高层次人才。
第十条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月22日
现房销售定了!海南成为全国首个现房销售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及现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作为补充细则明确了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具体措施,以及项目现房销售的界限。
本地居民限购政策措施,涉及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安置住房和自建房,限购范围包括新房和二手房。该通知还重点提及了司法裁判、合法继承等情形下房屋交易的限购规定。
《通知》对商品住宅项目是否实行现房销售制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在2002年3月8日后(含3月8日),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建设的商品住宅,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此前的此类商品住宅项目,可继续按照预售制度执行。
5月26日
海南13条措施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到2022年底占商品住宅计划比例不低于8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会上对《通知》的内容进行宣布和进一步解读。《通知》从政策监管机制、产能布局、科技创新引导、容积率奖励、监督与问责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共涉及政策措施13条。其中,《通知》第四条提出,到2022 年底,各市县年度商品住宅实施计划项目中,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比例应不低于80%。
海口今年转化限价房1400套 建安居型商品房5000套
从海口市两会获悉,今年海口将加大群众住房保障,转化限价商品房1400套,开工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5000套,同时,加强镇村建筑风貌管控,简化农房报建程序,报建率提高到80%。
5月29日
海南开展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
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领域历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提升服务管理精细化水平,按照海南省政府要求及部署,海南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保障性住房领域开展一次专项整治。专项整治主要围绕保障性住房领域历年巡视、审计发现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在全面清理排查本地保障性住房情况,摸清保障房源和保障对象底数的同时,重点整治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建设管理、申请审核、实物配租配售、租赁补贴发放、房源后续管理等环节发生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过程中的违规违纪等问题。整治内容包括核查政策是否落实、项目管理是否规范、使用监督是否到位、履职尽责是否清正等问题。
6月
6月1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来了!
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正式对外发布。60条政策精选如下:
01 人才个人所得税最高15%
02 鼓励类企业实施15%企业所得税
03 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04 进口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05 进口生产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06 岛内居民购买的进境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07 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调高至每年每人10万元并增加品种
08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09 企业资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10 展会境外展品进口和销售免税
11 对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12 允许进出海南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
13 对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境内建造船舶给予出口退税
14 以“中国洋浦港”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加注保税油
15 建设“中国洋浦港”国际船籍港
16 经“中国洋浦港”中转离境的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
17 在洋浦保税港区等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制度
18 允许境外理工农医大学及职业院校在海南独立办学
19 建设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
20 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
21 跨境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
22 实行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23 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24 实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特别清单
25 实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26 政府采购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27 实施更加便利的免签入境政策
28 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类别
29 对外籍人员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30 允许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1 取消船舶和飞机境外融资限制
32 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权下放海南
33 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
34 优先支持企业境外上市
35 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直接到银行办理
36 建设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
37 支持境外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
38 支持设立财产险、人身险、再保险公司以及相互保险组织和自保公司
39 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
40 建设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等交易场所
41 非居民可以参与交易场所的交易和资金结算
42 发展场外衍生品业务
43 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
44 面向全球发行海南地方政府债券
45 开放增值电信业务
46 开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
47 安全有序开放基础电信业务
48 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
49 扩大包括第五、第七航权在内的航权开放
50 建设国际航空枢纽
51 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
52 建设区域医疗中心
53 建设国家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基地
54 建设邮轮旅游试验区
55 设立游艇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
56 建设海南国际设计岛
57 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58 授权海南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进行审批
59 赋予行业组织更大自主权
60 立足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制定法规
6月7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正式颁布
陵水黎族自治县印发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至2022年,陵水计划动工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2500套,每平方米销售价格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其中,2020年计划动工建设陵水文黎安居型商品住房(一期)项目1000套,2021年计划动工建设陵水老县委片区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700套,2022年计划动工建设陵水文黎安居型商品住房(二期)项目800套。
6月8日
海南土地有限 不做房地产加工厂
国新办6月8日举行发布会,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会上强调:海南严格控制房地产,不能外面想要多少就建多少,海南土地有限,不做房地产加工厂。
三亚开展保障性住房大整治!打击违规炒卖、转租、转借等行为
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领域历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市保障性住房开展一次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全面查找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后续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以点带面,深入整改,以加强项目建设规范化,打击违规炒卖、转租、转借保障性住房的行为,净化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领域的环境,不断提高保障性住房管理精细化水平。
6月9日
海口不动产换证“刷脸即办”
海口市推出个人不动产换证业务办理新举措,市民登录椰城市民云App“海好办”政务服务大厅或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后,只需刷脸认证并在线填写几个简单的表单信息,即可完成不动产个人换证业务申请,从申请、缴费到证照领取全过程实现“零跑腿”。
6月11日
海南:坚持“房住不炒”,坚决做到任何项目不附带商品房用地
中共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决定”。“决定”提到,坚持“房住不炒”,建立健全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和调控评价考核查处机制,坚决做到任何项目不附带商品房用地。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6月12日
崖州湾科技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认定为省级高新区
海南省政府同意认定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采取一区多园模式建设,包括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片区、三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片区、三亚遥感产业园片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月15日
海南:7月1日起有线电视安装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
海南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旅文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有线电视安装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房地产建设单位和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房产,其有线电视安装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由有线电视网络安装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书面协商确定并结算,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有线电视安装费。
通知明确,购房者申请开通有线电视业务时,不再缴纳与有线电视安装费有关的费用;在2020年7月1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已配套建设有线电视网络的房产,其有线电视安装费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月16日
海口简单类不动产登记办理缩至1个工作日 将建立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
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调研座谈会,会上,海口部分金融机构、房企、中介机构及职能部门就优化营商环境、协调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进行交流。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优化与企业的合作机制,为开发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完成预告登记、预告抵押登记、开发商分证等业务推行电子证书,逐步建立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合并简单审批业务,将期房转现房登记、期房注销业务合并;将首次登记及在建工程转现房抵押合并;将一手房转移及期房抵押登记合并。该负责人表示,对接公证机构、市民、企业办理经公证的继承、赠与、遗赠,经公证的中介二手房买卖等 “涉公证”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均可在该办事点综合受理窗口提交一套材料,一次性完成公证和不动产登记。将不动产登记设备部署至街道办及乡镇,通过不动产登记“24小时网上(掌上)不动产办事大厅”查询打印,申请不动产登记业务。推动各相关部门数据整合、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破除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障碍。
6月21日
海口商品住宅用地严禁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意见》将于7月份开始实施,有效期五年。《意见》明确,严禁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供应,严禁以项目招拍挂、协议出让代替土地招拍挂实施土地供应。
国家拨1.52亿元支持海南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2020年6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建厅将保障性安居工程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5238亿元转下达给三亚市、东方市、昌江县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用于解决我省部分地区城市、国有工矿、林区、垦区各类棚户区改造和部分城市新筹集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6月23日
国家发改委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资金将用于补齐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资金将重点支持一批全局性、基础性和长远性项目。如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综合保税区监管设施等风险防控设施等直接关系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同时,崖州湾科技城、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洋浦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功能区的配套基础设施、科技平台项目以及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也将成为资金支持的重点。
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发布2020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海南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相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就2020年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进行发布。据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6月29日
国家拨款1635万元支持海南三市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
为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2020年6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建厅将保障性安居工程202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635万元转下达给琼海市、五指山市、昌江黎族自治县,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
海南推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约提业务
海南即日起推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约提业务,方便缴存职工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商贷约提按月划款,划款日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以及与银行结算故障等则顺延。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省购、建自住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均可申请办理商贷约提业务。商贷约提业务可通过海南住房公积金APP、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及柜面三个渠道申请办理,办理时通过信息系统共享联网核查到房产、商业贷款及婚姻等相关信息的,无需提供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