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出租

房屋转租需要房东同意吗

来源:多客房 发布时间:2019-06-13 17:16:14

很多房东对于自己的房子被“悄悄”转租的行为,可以说是深恶痛觉。这种厌恶更多体面在,自身权利被侵犯,如果出现什么意外事件,如:房屋设施损坏、擅自装修房屋、房屋失火、房东及邻居的财务被盗、房客安全等,如果“二房东”跑了,房东就会很麻烦。

其实在《合同法》第224条对转租有着明确的规定,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转租必须征求出租人的同意, 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里说“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转租合同的效力是由出租人的态度决定的。在很多情况下,出租人不知道房屋被转租,在他知道后,如果同意转租,则视为出租 人对转租合同的追认,那么转租合同自始有效;如果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转租,则出租人有权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那么,转租合同自始无效。

解除转租合同还有一个时间限制,即出租人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后6个月内提出,超过6个月再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同时,就算在出租人同意转租,如果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也是无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乐居网为您提供海南楼盘信息,全面及时的新盘展示。
本网站任何信息和活动的解释权归乐居网版权所有,琼ICP备2022020147号-2技术支持:中泰科技
咨询热线:400-666-5356
一键订阅 置业快人一步
担心错过开盘,总是抢不到好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