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2、所需材料:
1. 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 居民身份证原件
3. 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4.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意:1. 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
2. 涉外委托时,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其他材料:
单身证明一般需要:公证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张照片,当事人,身份证原件等。
办理按揭贷款的单身证明必须由民政部门开具。